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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芝堂 2011-9-26 8:13:51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1-021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3、会议开始时间:2011年9月23日上午9:00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120154469股,占公司总股本297605268股的40.37%,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1544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弃权0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魏锋先生、谢超先生、刘志涛先生、赵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张利国先生、余应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无异议(个人简历附后)。以上董事、独立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魏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0154469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弃权0
(2)选举谢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0154469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弃权0
3)选举刘志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0154469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弃权0
4)选举赵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0154469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弃权0
5)选举张利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0154469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弃权0
6)选举余应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0154469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弃权0
3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徐德安先生、杨利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徐德安先生、杨利华先生与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冷建宏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个人简历附后)。以上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徐德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20154469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弃权0
2)选举杨利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20154469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弃权0
4、关于确定董事、监事津贴(薪酬)原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1544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弃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李荣律师、邹棒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4
 
 
 
 
附:个人简历
魏锋先生,1962年7月出生,硕士。现任本公司董事长、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知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北京海淀走读大学校办海达公司副总经理、海淀走读大学校长助理、北京金台路信用社理事长、北京市学知信用社副总经理、北京九银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魏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超先生,1966年1月出生,硕士。现任涌金集团总裁。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经理,金信研究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涌金集团副总裁。谢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志涛先生,19707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曾在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北京耀金科技责任有限公司任职,曾任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部长、采购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刘志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煜先生,1969年出生,本科。现任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曾先后任职于上海浦东中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顶峰贸易公司。赵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利国先生,19652月出生,硕士。现任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曾任北京医药总公司干部、中国汽车进出口公司干部、北京市开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专职律师、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专职律师、北京市凯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专职律师、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专职律师。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张利国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应敏先生,196612月出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先后在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和穗城审计师事务所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年,曾担任多家公司财务顾问,国家人事部考试司、国家审计署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特聘专家。余应敏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德安先生,1960年出生,本科,会计师。现任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长沙九芝堂制药厂团委书记、长沙九芝堂药业集团公司劳动人事科科长、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
杨利华先生,1981年10月出生,硕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国巴黎第一大学访问学者。现任涌金集团法律部总经理。
冷建宏先生,1972年3月出生,本科,现任本公司采购供应部部长,曾任本公司营销中心西北分公司经理,九芝堂商南植物药有限公司副经理,本公司采购供应部部长助理、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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