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九芝堂
2011-4-21 10:41:07
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在本年度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工作是认真负责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交办的工作。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仔细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结构,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财务运作状况良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有部分调整,部分调整项目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变更程序合法有效。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竞争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6、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书面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客观、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控制度能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监事会对《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