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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九芝堂 2011-4-21 11:28:03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1-007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汇报和相关说明后,经过认真讨论,本人对该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本人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了解和查验,公司未发生违反《通知》的情形,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资金的情况,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控体系完备有效。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各个活动环节可能存在的内控部分均得到了合理控制。
2010年,公司经理层对内部审计人员和外部会计师审计提出的内部控制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适当的处理,并追踪整改情况。公司审计稽核部对日常工作流程进行审计监督,定期评价内部控制,并对经营、财务等各流程提出改进建议;公司行政中心法律事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设计,定期对内控制度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对经营、财务等各内控循环体系提出改进建议;公司形成了良好的内部监督氛围,多方位开展内部控制自查评价工作。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行之有效。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以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对于此项报告,本人表示同意。
 
3、《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对于此项报告,本人表示同意。
 
4、《关于办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办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此项议案,本人表示同意。
 
5、《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土地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土地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此项议案,本人表示同意。
 
6、《关于授权处置科伦药业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处置科伦药业股权的议案》,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此项议案,本人表示同意。
 
7、关于年度报告中“公司201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要求,我们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我们所掌握的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新股申购。本次证券投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对于此项说明,本人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金志国、孙晓波、张利国、余应敏
                            201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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