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九芝堂
2010-4-9 10:16:15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0-008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汇报和相关说明后,经过认真讨论,本人对该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办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办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此项议案,本人表示同意。
2、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本人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了解和查验,公司未发生违反《通知》的情形,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资金的情况,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2)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3)公司对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0〕2-80号),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5、关于年度报告中“公司200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要求,我们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我们所掌握的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期末帐面值为936,290元,报告期获得收益5,048,524.35元,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新股申购。本次证券投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独立董事: 林春金、孙晓波、张利国
2010年4月9日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汇报和相关说明后,经过认真讨论,本人对该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办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办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此项议案,本人表示同意。
2、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本人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了解和查验,公司未发生违反《通知》的情形,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资金的情况,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2)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3)公司对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0〕2-80号),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5、关于年度报告中“公司200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要求,我们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我们所掌握的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期末帐面值为936,290元,报告期获得收益5,048,524.35元,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新股申购。本次证券投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独立董事: 林春金、孙晓波、张利国
2010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