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九芝堂
2010-4-9 11:45:18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0-007
关于办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
本公司在2009年初预计与株洲千金药业有限公司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之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在1500万元以内。该事项已经2009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于2009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实际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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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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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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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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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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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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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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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药材、原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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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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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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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双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产品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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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预计2010年交易双方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在1500万元以内,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预计2010年交易双方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在1500万元以内,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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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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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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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最高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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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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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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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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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药材、原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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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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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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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双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产品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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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根据本身需要、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调整和增减,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双方在本会计年度终结后统计结算。若调整后的交易金额在1500万元以内的,双方不再另签协议;若调整后的交易金额超过1500万元的,双方届时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确认。
上述交易的某一项内容被终止和调整的,不影响其他交易事项的执行。
上述交易的某一项内容被终止和调整的,不影响其他交易事项的执行。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炎帝广场商业街13栋
注册资本:21772.8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人代表:朱飞锦
主营业务:研究、生产、销售药品、保健食品、卫生保健用品
2、关联关系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魏锋先生、谢超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关联法人。
3、关联方履约能力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炎帝广场商业街13栋
注册资本:21772.8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人代表:朱飞锦
主营业务:研究、生产、销售药品、保健食品、卫生保健用品
2、关联关系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魏锋先生、谢超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关联法人。
3、关联方履约能力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交易内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产品购销。
(2)结算方式:采用货到付款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进行交易。
(3)合同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4)合同生效:经交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自双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2、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原则上应与交易一方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购买或销售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相当,不得明显高于或低于综合市场平均价格。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交易内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产品购销。
(2)结算方式:采用货到付款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进行交易。
(3)合同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4)合同生效:经交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自双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2、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原则上应与交易一方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购买或销售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相当,不得明显高于或低于综合市场平均价格。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能够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能够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林春金先生、孙晓波先生、张利国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办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此项议案三位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林春金先生、孙晓波先生、张利国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办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此项议案三位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
七、此项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情况
八、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九、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9日
2010年4月9日
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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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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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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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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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指标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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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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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指标分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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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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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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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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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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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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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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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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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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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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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7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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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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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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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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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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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关联人的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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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计算(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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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一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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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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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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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7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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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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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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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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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同关联人的同一标的相关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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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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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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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累积发生额2131.83万元,由2009年公司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之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631.83万元,与本次预计2010年双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500万元相加所得。
累积审核关联交易额2131.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累积审核关联交易额2131.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