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0-001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3、会议开始时间:2010 年1月15日上午9:30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关继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121053969股,占公司总股本297605268股的40.6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现代中药科技产业园中成药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投资规模增加至30868万元,较变更前新增16995万元。新增资金来源由终止“组建北京九芝堂中医药研究院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92.98万元及募集资金已产生孳息2479.11万元投入,不足部分由募集资金未来产生的孳息及公司自筹资金投入解决。本事项详情请参见2009年12月30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项目由公司经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121053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变更公司聘请的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公司原聘请的2009年度审计机构“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有关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均转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办,因此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09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经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121053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修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原第二条修改为: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430000000008755。
(2)原第十三条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限自产)片剂、颗粒剂、茶剂、丸剂(蜜丸、水密丸、水丸、浓缩丸)、煎膏剂、糖浆剂、合剂、口服液、灌肠剂(含中药提取)、中药前处理(以上凭本企业许可证书在核定范围内经营);生产、销售芝牌阿胶口服液;销售医疗器械、化学试剂;提供产品包装印刷及医药技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医药科技开发;医药产业投资;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121053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邹棒律师、刘中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5日





